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和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企业稳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和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企业稳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建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的应急指挥体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加强日常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
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高效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应急处置。
成立以企业法人或总经理为组长,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常设在品控部或合规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事故危害严重,波及范围广,已出现死亡病例或可能出现死亡病例,社会影响巨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多个区域,已出现较多健康损害病例,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社会影响较大。
事故影响范围局限在本单位或小范围区域,发现少量健康损害病例,社会影响较小。
对应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任何员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产品信息、症状表现、已涉及人数、已采取措施等。
领导小组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必要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同时开展内部调查:
确属本单位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所有对外信息(包括对媒体、公众的信息)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统一口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猜测或评论事故信息。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隐患彻底消除,并经评估确认危害风险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妥善处理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包括医疗赔偿、保险理赔等。对召回和封存的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据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确保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资金、物资和设备到位。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2025-11-01起施行。
制定单位:防城港市极递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日期: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