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和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企业稳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的应急指挥体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日常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高效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以企业法人或总经理为组长,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决策;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协调。
  •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 成员单位:包括品控部、生产部、采购部、仓储部、销售部、行政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常设在品控部或合规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

  •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与预警。
  • 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 事故信息的接收、汇总与报告。
  •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分级与响应

第六条 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Ⅰ级 (重大)

事故危害严重,波及范围广,已出现死亡病例或可能出现死亡病例,社会影响巨大。

Ⅱ级 (较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多个区域,已出现较多健康损害病例,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社会影响较大。

Ⅲ级 (一般)

事故影响范围局限在本单位或小范围区域,发现少量健康损害病例,社会影响较小。

第七条 应急响应

对应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全体成员立即到位,在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 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启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位,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 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品控、生产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与控制。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 事故报告

内部报告

任何员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产品信息、症状表现、已涉及人数、已采取措施等。

对外报告

领导小组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必要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先期处置

  1. 立即停止: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配送。
  2. 封存产品: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场地。
  3. 救治人员:如有人员受害,立即协助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4. 保护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待相关部门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

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同时开展内部调查:

  1. 原因调查:对问题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进行逆向追溯,查明原因。
  2. 样本送检:将封存的产品样本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形成报告: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产品召回

确属本单位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1. 制定计划: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级别、范围、方式、时间等。
  2. 发布公告:通过媒体、官网、销售渠道等发布召回公告,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停止销售、食用该产品。
  3. 实施召回:设立热线电话,接收公众咨询,并按照计划收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
  4. 监督效果: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

所有对外信息(包括对媒体、公众的信息)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统一口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猜测或评论事故信息。

第十三条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隐患彻底消除,并经评估确认危害风险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

妥善处理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包括医疗赔偿、保险理赔等。对召回和封存的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据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应急保障

确保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资金、物资和设备到位。

第十八条 培训与演练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2025-11-01起施行。

制定单位:防城港市极递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日期: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