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严格履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平台开展在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商户")。平台内所有相关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处理机制,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

预防为主

注重事前防范和风险预警

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全程控制

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

社会共治

多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第二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界定

第四条 违法行为类型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无证经营类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有效资质。

超范围经营类

超出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从事餐饮服务(如:冷食类制售无专间)。

后厨环境脏乱差类

线上展示环境与线下实际加工制作环境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卫生隐患(如:虫害、油污积存、设备污秽、食材落地存放等)。

食材与操作违规类

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等原料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操作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如:生熟不分、交叉污染)。

虚假宣传类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如虚假标注营养成分、使用非实拍图片误导消费者。

其他违法违规类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章 违法行为的发现与监控机制

第五条 事前审核

信息公示:督促并确保商户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量化分级信息。

第六条 事中监控

  1. 大数据监测:建立监控模型,对商户的订单量、客单价、消费者评价、投诉举报等进行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情况。
  2. 关键词筛查:设立专人每日筛查消费者评价、投诉和退款原因,重点监控涉及食品异味、变质、异物、腹泻等食品安全关键词的内容。
  3. 神秘客抽检:委托第三方或组织内部人员以消费者身份进行匿名抽检,对商户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暗访。

第七条 事后追溯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追溯机制,对问题订单涉及的商户、菜品、配送环节进行快速溯源。

第四章 违法行为的制止与处置流程

第八条 初步核实

一旦通过任何渠道发现或疑似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要求商户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据(如视频、照片)、调取后台数据等。

第九条 分级处置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核实情况,采取以下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违规

如后厨环境轻微不洁、包装轻微破损等。

处置:立即向商户发出警告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较重违规

如超范围经营、环境脏乱差、使用过期原料等。

处置:立即采取置休(暂停营业)措施,要求商户彻底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待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上线。

严重违规

如无证经营、证照造假、使用非食用物质、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等。

处置:立即采取下线(终止合作)措施,并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制止措施执行

  1. 平台运营人员有权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在管理后台执行置休或下线操作。
  2. 所有处置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站内信、邮件、正式函件)通知商户,明确告知违规事实、处置依据、处置措施及申诉渠道。

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报告

  1. 任何员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疑似行为,应立即向其直属上级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2.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定期(如每月)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发现及处置情况汇总后,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对于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第十二条 外部报告

  1. 强制报告义务:发现商户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无证经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已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在知悉后的24小时内,向商户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应包括商户名称、地址、许可证信息、违法违规情形、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3. 配合调查: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信息。

第六章 记录与存档

第十三条 记录与存档

平台应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与报告档案,所有环节的记录均应完整保存,包括但不限于:

  • 违法行为发现来源记录
  • 初步核实的过程和证据
  • 与商户的沟通记录、警告通知、整改通知
  • 处置措施执行记录(如置休、下线)
  • 向内外部报告的记录及凭证
  • 商户的整改报告及审核记录
  • 相关订单、评价、投诉截图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章 培训与责任

第十四条 培训

定期对平台员工,特别是商户审核、运营、客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培训,提升其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责任

  1. 平台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负主体责任。
  2. 内部员工如未按本制度要求执行,存在失职、瞒报、谎报行为的,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更新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以及平台运营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2025-11-01起生效。